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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曹電動床明正╱高雄報導】

台中商業登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台中公司登記屏東林姓男子前年將存摺、印章交給妻子到郵局提領5000元,結果林妻被歹徒台中公司記帳盯上,存摺放機車置物箱遭調包,事後盜領74萬元得逞。林男雖向郵局求償全額損失,高雄高分院認為,他應自負7成過失,判賠22萬2000元定讞。

林姓男子2014年4月將存摺、印章交給妻子到屏東萬丹郵局提領5000元,隔天林男到超商ATM再度領款發現帳戶裡只剩6萬元,74萬元不翼而飛,事後發現有人分4次在高雄鳥松、仁武、新興、鼓山領走74萬元。

警方調查,林妻到郵局領錢密碼被人窺見,對方盯上見她到菜巿場買菜,將存摺等物放於機車置物箱,撬開後改以偷來存摺調包,再偽刻印章盜領,監視器並拍下領款者是戴著深色鴨舌帽,年紀看似中年陌生人。

林男主張只不見存簿,郵局卻未詳細核對領款人身分、印章真偽應負賠償責任。郵局說,被冒領提款單上印章與原存簿印章肉眼辨識相同,且對方提款自按密碼均1次就成功,郵局已善盡注意義務。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郵局無過失,判林男敗訴,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與郵局屬消費寄託法律關係,依法可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但林妻不見存摺導致被盜領要負7成過失,判郵局只要賠償22萬2000元確定,約原告請求賠償總額的30%。A187A7EB89EA9B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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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煩~你怎麼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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